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7
  • Tax100会员 32652
查看: 614|回复: 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第三季度销售额25万元且发票未开,如何办理申报?

6145

主题

6146

帖子

6164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164
2020-10-14 13: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第三季度销售额25万元且发票未开,如何办理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155289&idx=3&sn=3a26ef8611f62dc3a45323b21e96ba4c&chksm=bd530e5d8a24874b7366691131850f9e3436314ad2128009fc55899f535c1f9308224557cf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3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第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第三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第三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第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您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若您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您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西藏税务
672_160265167847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