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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随身听”音频第二十七期:稳外贸扩内需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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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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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10: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税法随身听”音频第二十七期:稳外贸扩内需类(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1915665&idx=2&sn=1a583b1d245418ce672d14123a7ba5f6&chksm=8bfead29bc89243fbfd731db2a2d4f9356f1ffbf19c6232f800d67af4b3b056fc2ac3a02e5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2
二维码: -



税法随身听,随身听税法!
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欢迎收听《税法随身听》栏目第27期,即日起,我们将推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及征管服务举措汇编系列内容。
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中,稳外贸扩内需类。
01
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享受主体为:出口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请点击阅读原文)。
上述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0B版的通知》(税总函(2020)44号)
02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为: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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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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