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如果不同的就业形式会产生税收套利的机会,那么税制的效力会被削弱,反而不利于公平和中性。
随着新经济业态的不断发展,非传统、非标准形式的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对标准化和非标准化就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影响公司对用工合同的选择,也影响个人对组织形式的选择。多样化的选择会导致税收套利机会增加,对劳动力市场本身和税收征管造成较大的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税制对就业形式选择的影响》论文,分析公平、中性原则与就业形式的关系,探讨不同就业形式下税制设计的原则。
税收政策设计偏离公平原则有其正当性?
公平原则历来是判断税收政策是否科学合理的标准,其目标是对所有纳税人都公平。公平分为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前者认为支付能力更强的人应该承担更高的税负,后者要求情况(如年龄、受扶养人数、收入水平等)类似的人承担类似的税负。不同就业形式涉及的是横向公平,例如二人均从事咨询工作,一为公司正式雇员,一为在线自由职业者,对他们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会偏离横向公平原则,但有其正当性。
承担风险不同。自雇者承担工作不确定性、投资损失和整体竞争压力等更高的风险,税负应该更轻。当然在竞争性市场,自雇人员承担更高的风险,也应该能够索取工资溢价。
福利待遇不同。一些国家的社会福利与雇员缴纳的社保费紧密挂钩,雇员缴纳社保金可以获得福利,可适用更高的实际税率。
工作成本不同。自雇人员工作时使用的是自己的设施和设备,获得更多扣除有其合理性。
逃避税可能性不同。雇员的税款由雇主代扣代缴,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第三方掌握。自雇人员自行申报缴纳,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真实收入情况。
劳务所得和资本所得税收处理不同。自雇人员通过设施设备形式进行资本投资,所得应是劳务和资本所得的结合。要维护横向公平,自雇所得中的资本成分应该与其他资本所得形式按类似税率征税。这会导致税收处理较为复杂,比如自雇人员的亏损如何冲抵,适用公司的冲抵规则是否也适用于自雇人员等。
税收政策偏离中性原则有哪些可能性?
中性原则与横向公平原则密切相关。如果处境类似的人承担的税负相同,那么他们在决定选择什么组织形式时,就不会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但实践中,税收政策可能是非中性的。
偏离横向公平原则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对从事同类职业、采用不同就业形式的人在税收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偏离横向公平原则对中性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自雇人员有权享有的扣除一般比雇员更多,也比雇员更有可能高报或虚报扣除以降低税负。
雇员和自雇人员所得类型不同。自雇人员的部分所得可被视为其投资资本的收益(如工具或设备投资),在很多国家适用低税率。这可能诱导自雇人员将其劳务所得列入资本所得。
税收政策设计的特殊考量。有时候为实现不同的目标,偏离中性是不可避免的。比如有的国家鼓励创业,一般按低税率对自雇人员征税。
综上所述,在按照公平、中性原则设计税收政策的同时要认识到,如果不同的就业形式会产生税收套利的机会,那么税制的效力会被削弱,反而不利于公平和中性,还会导致税收收入减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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