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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芳、李科持有伪造的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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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05: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芳、李科持有伪造的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数额较大的,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发票案,涉案发票达万张以上,犯罪嫌疑人是一对夫妻。
案情
张芳觉得打工辛苦且赚钱慢,要发财必须冒险,2012年,张芳与丈夫李科在乌市新兴花园租了一间房子,做起了“生意”。
2013年年初,李科开始在红山体育馆附近购买大量假发票,然后由妻子张芳在网上发布信息,搜罗买家。他们在半年里不停积存假发票,准备以后卖出去获利。
但两人不知道的是,公安机关早已对其非法行为进行了监控调查取证,2013年5月29日,李科去红山体育馆附近取假发票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99O份、国税通用完税证2990份(经鉴定为非国税机关印制)。
民警又从其出租屋内查获出新疆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百元版)7547份、新疆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千元版)2200份(经鉴定均为假发票);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852份、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1350份(经鉴定为非国税机关印制)。后又在两人居住的房屋内,查获一台存有大量与涉案发票有关联信息的台式电脑,并将张芳抓获。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芳、李科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自愿认罪,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以持有伪造发票罪判处张芳、李科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以罚金3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谷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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