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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 扎实有效应对疫情 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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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10: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0/10/10/art_36223_2007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 扎实有效应对疫情 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 扎实有效应对疫情 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委员会,局内各单位:

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委员会关于转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赣税党委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压实政治责任,扎实有效做好全市税务系统疫情应对工作,全力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局党委研究制定了22条具体举措。现通知如下:

压实政治责任

1.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要将有效防控疫情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清肩负的重大职责使命,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2.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税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盯紧抓牢,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调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中去,冲锋在前、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有效发挥税务部门作用,积极帮助帮建社区、扶贫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积极投身一线、有效防控疫情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各项要求有效贯彻落实。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部署要求,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将省税务局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拨付到各基层单位,同时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强化党建引领

5.充分发挥全市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动员起来,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干部当先锋作表率,让党旗在防控疫情一线高高飘扬。

6.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告”机制,广泛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联防联控举措,支持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所在社区、村组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彰显税务干部的担当。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落实各项政策

7.严格落实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支持保供的税收政策。自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免征增值税。

8.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有关要求,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0.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11.大力支持稳定创业就业。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就业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者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积极配合人社、医保等部门,落实好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措施。

12.大力促进医疗药品研发,加大对疫情防控研发企业的税收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13.大力鼓励公益慈善捐赠。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在国务院另有规定前按现行规定税前扣除。对企业、个人直接向各级政府规定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捐赠支出,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企业捐赠得以税前扣除。

14.做好网上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和“进口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属于货物贸易项下不涉及税务备案”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做好网上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日常受理工作,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跨境税收业务。认真落实省税务局关于“进口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属于货物贸易项下不涉及税务备案”有关通知要求,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进口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对外付汇渠道畅通。

做好纳税服务

15.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鼓励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16.提供个性化服务。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智能税务咨询平台、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开展“云培训”,快速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对与“保障疫情防控、保障社会运行、保障群众生活”相关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需求,提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

17.推行错峰预约服务。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要求,调整办税场所服务时间、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并及时告知纳税人和缴费人。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切实处理好疫情防控与优化服务的关系,既要防控住疫情,也要确保办税缴费方便,不能因为防控疫情,影响纳税人缴费人办事。

18.严格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局领导值班、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导税服务、提醒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捷、高效办理税费事宜。

19.加强办税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为所属办税服务场所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体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培训,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大厅工作人员和办税缴费人员的检查防护,定时对办税场所和办税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保持场所通风和室内外环境卫生。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卫生防疫等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严明工作纪律

20.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和广大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相关信息。若自身出现疑似症状或有密切接触来自湖北省、鄱阳县疫区人员或者疑似、确诊病例的,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主动配合有关治疗。要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抵制谣言散布,不捏造和散布不实信息、造谣惑众,加强对家人、亲友邻居的教育引导。

21.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好领导干部带班和党员干部值班制度,坚持责任到人、工作到岗,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2.全市税务系统各级纪检部门要把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纪检机构履行政治监督责任的头等大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履行纪检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监督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擅离职守、消极应付、造谣生事,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或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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