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2
  • Tax100会员 33681
查看: 561|回复: 0

新政 ▌两部门发文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10-11 04: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延庆税务
标题: 新政 ▌两部门发文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4OTA2NQ==&mid=2457460743&idx=3&sn=a0fbb41dd9ae7b759f1c06bb2346c4fa&chksm=8c38ece1bb4f65f7a0538732a469114a5987c3b7938fa50c64a945944e59e9eeaa2a5cd038c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0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推荐阅读

本月征期温馨提醒!!

这些税收政策本月起已开始实施

取消29项,下放4项!注意这些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

编辑设计:北京延庆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878_160236154257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