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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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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5/t20180509_173842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0]543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1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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