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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2366咨询热点问题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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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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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03: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青海12366咨询热点问题 (2020年9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10525&idx=3&sn=6e2ef6e9d4139131cb00a9095317fb80&chksm=fb651ce9cc1295ff6a74b0959ac8a573a0c70789a12f2ad2d5ecdd1491349657800a2d0e161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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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01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02
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03
企业邀请外地专家到青海讲课,为专家购买了飞机票并支付了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十四、关于本公告的执行时间: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04
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客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企业所得税
01
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02
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注:我省小型微利企业在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默认延缓缴纳,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不延缓缴纳。


发票管理
01
青海省定额发票如何辨别真伪?
答:定额发票属于订本式手撕票,手工开具且金额固定。青海省定额发票具体查询方法:

一是定额发票使用复合防伪发票纸印制。用10倍以上放大镜观察发票正面,可见各种团花、微缩、浮雕等底纹设计;发票背面带有水印“青海税务+QHSW”区域图文标识,图文颜色为桃红色,当温度高于40度以上,图文消失。常温下已消失的标识再现,且可重复验证。

二是定额发票信息查询方法已印制在每一张发票背面。用票人可以采取二维码查询方式,通过“手机二维码普通发票防伪查询系统”,使用智能手机(安卓、苹果手机均可)二维码扫描功能,扫描发票背面印制的二维码,获取链接地址,下载安装“锐兴华盾二维码专用程序”即可对发票正面二维码进行扫描查询(安卓手机下载时提示安装密码:888888)。通过扫描可以查询普通发票验证状态、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查询码、附加信息等六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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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沈红燕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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