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24
Tax100会员
3374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资讯答疑
›
大家聊税
›
【实操感悟】建筑行业讨论简易计税的意义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各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出炉(截至2025年4月1日)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703
|
回复:
0
【实操感悟】建筑行业讨论简易计税的意义
[复制链接]
newid_happytime
newid_happytime
当前离线
积分
384
338
主题
339
帖子
384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384
发消息
2020-10-10 0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01 政策要点
大家讨论简易计税的意义是什么呢?就是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3%的建筑服务发票。
我先把政策要点列示给大家看看:
政策要点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归纳如下:
一、
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
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
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
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特定情形下,
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
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2 财务实操
看了政策要点,还是有人会在《施工建筑会计》微信群问:“申老师,帮我看下我单位的**项目是否为清包项目,是否能选择简易计税?”
是否为简易计税项目,其实是甲方说了算的。怎么说呢?比如:甲方要求开具9%的发票,就算是正儿八经的简易计税项目,也无法开具3%的。如果甲乙双方都期望3%的发票,那么在项目投标阶段,就可以约定该项目为简易计税项目,约定甲方提供部分材料或者动力,更要在合同中约定简易计税字样,增加几个字“本项目为甲供项目,甲方提供***”或者“该项目为“清包工项目”。
参考:甲供项目税法规定
税收法规规定了甲供工程发包方全部采购或者部分采购两种情形,对采购部分没有比例和金额限制;税收法规明确了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范围包括动力;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建筑合同自行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
03 总结
看看专家的各种建筑行业各种简易计税分类的划分,不如多从实际业务下手,最简单的办法往往最有效。强烈建议财务人员参与公司的业务管理,要在合同会签甚至招投标阶段接入,给予公司选择是否选择简易计税提供建议,提前筹划。
欢迎大家免费入群讨论建筑行业财税业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西
浙江
新疆
广西
Tax100人物
Tax100人物,各行各业税务人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