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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区别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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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0-9 14: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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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抚州税务
标题: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区别你了解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cyODk3Mw==&mid=2247492986&idx=2&sn=ac8d08157a7392889973f697a92bc85f&chksm=9be3b1d8ac9438ce967f7b239e0e8bf43d4444ea8271c83fa349b5d2eb94d1cf18370eff7b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09
二维码:
-
源泉
扣缴
VS
指定
扣缴
源泉扣缴、指定扣缴
这两个词对于与非居民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纳税人而言肯定并不陌生,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你们了解了吗?快跟申税小微一起梳理下吧。
源泉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的所得税,
实行源泉扣缴
,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适用税率为20%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指定扣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
指定
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总结
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按照税率20%(实际减按10%)征收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提供劳务所得和承包工程作业所得,以非居民企业自主申报纳税为主,但对于一些非居民企业提供工程或劳务的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有证据表明其未履行纳税义务或未委托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按照税率25%征收
。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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