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这类款项应代扣增值税、所得税吗 整理/税海涛声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关于支付境外租金、运输费用,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帖文,其中提及“在境外租车(不含司机)向当地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租金,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境外坐出租车(含司机),对方属于提供运输服务,支付运费时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笔者觉得这两个结论挺有意思的,特别是第二个问题,难不成在境外坐车、乘飞机、支付运输费用,在境外宾馆住宿,吃饭......,在境外向对方支付款项时,还要代扣代缴对方(境外公司)的增值税?估计连对方公司的名称都不知晓,您准备怎么扣缴?支付运费(购票)时只支付税后的款项?对方会让您上车(乘机)吗?
现将该文相关内容转发如下,列位看官的观点是怎样的呢?欢迎投票和留言发表您的意见。
帖文相关内容如下: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到德国开展经营活动期间租用了汽车。A公司向德国C公司支付1台车辆(不含司机)的租金,该车用于人员外出使用;向德国D公司支付另1台车辆(含司机)的租金,该车用于展品在当地的运输。
问题一:支付C公司车辆(不含司机)租金。《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C公司在德国将车辆租赁给A公司,且未提供司机,属于提供动产租赁服务。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所以,A公司支付C公司车辆(不含司机)租金,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为原则,判断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而在中德双边税收协定中,对动产的租金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因此,A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C公司取得A公司支付的车辆(不含司机)租金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A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支付D公司车辆(含司机)租金。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交通运输服务,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服务的购买方在境内,则为在境内销售服务。因此,D公司在德国将车辆租赁给A公司,且提供司机,属于提供运输服务。购买方A公司在境内,所以支付D公司车辆(含司机)租金,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收入包括提供交通运输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断企业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D公司在德国提供运输劳务,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所以,A公司支付D公司车辆(含司机)租金,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您的观点是什么?欢迎投票和留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