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请问,我们是做市政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砂石,取得发票,销售方已经缴纳了资源税,我们是否需要按收入申报缴纳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
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注释】
建筑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但是有可能需要代扣代缴资源税。关键看自己取得砂石料的来源是常规砂石料销售企业,还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销售砂石料,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应当代征,建筑企业在取得发票的同时要求其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即可。
作为建筑企业,你的自然人供应商在代开发票环节如果没有缴纳资源税,而在支付环节又不让你代扣, 咋整?欢迎大家加入微信群讨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