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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发票的那些小误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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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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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0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关于开具发票的那些小误解(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11519&idx=1&sn=e2542df7c51eedbaeba98229e7d22cb2&chksm=9b17f57fac607c69b9e7605ddccf297e140ce8420c8a13245e97509db283cdf5e67a2d05b6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05
二维码: -

以上这些不开票的套话,

作为商家的你是不是用过?
作为消费者的你是不是经常遇到?
其实,
这几点关于开具发票的误解,
您应该了解!
发票并非只有纸质发票版本
不管是网上购物,或实体店买东西,商家只给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那电子发票是有效发票吗?

真相:
增值税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一样合法有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发票丢失并非要登报
正解:发票丢失取消登报要求啦!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不开发票并非没有风险

正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如果通过不开发票来逃避税务监管,进行虚假申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被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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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税务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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