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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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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1 13: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detail/sx-11400-545-14614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已组建。为规范税收业务办理,现就税务机关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业务等业务时,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见附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市、县(市、区)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业务专用章的使用仍按照原公告文件的规定执行;合并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本公告规定,原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doc (115.5 KB, 下载次数: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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