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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双鸭山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新生儿,均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延长期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补缴期为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
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纳标准为310元/人(低保人员个人缴纳124元),未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缴费,已参保人员发生信息变更的需到医保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变更后方可缴费。缴费方式有多种,税务部门推荐以下三种:
一是通过扫码缴费。参保缴费人预先在手机微信零钱或支付宝中充值,扫描“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维码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即可完成缴费。无微信和支付宝人员,可由他人代为扫码缴费,并可查询缴费记录。
二是通过银行柜面缴费。参保缴费人持身份证到辖区税务局指定银行网点窗口,将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与银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现金及辖区税务局签约银行的储蓄卡均可),换开银行开具的“缴费款凭据”后,即完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
三是通过税务局窗口开票缴费。参保缴费人持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单》,将需缴纳的医保费存入税务局指定的财政社保专户,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据”(原件)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单》到辖区税务局换开税务缴费票据,即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费。
扫码缴费方式最为便捷,也是税务部门推荐的首选缴费方式。
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城乡居民,请扫以下二维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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