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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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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第37号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发文日期: 2003-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关于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5月1日起,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范围是71101100、71101910、71101990。

二、进口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由在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具体税号范围是71131991、71131999,海关执行时应该按归类原则包括所有铂、铱、锇、钯、铑、钌含量在2%以上的铂族贵金属首饰。

三、5月1日后进口铂金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铂金首饰征收的消费税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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