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中途参保对象有哪些?
A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城乡居民,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可在年度中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缴费标准为全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一)终止或中断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刑满释放人员。
(六)退役士兵。
(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群。
Q 二、困难人员如何缴费?
A
本市特困供养人员(原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助缴费人员,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资金资助。个人不缴费。
Q 三、城乡居民医保市内住院报销待遇如何?
A
城乡居民医保市内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治疗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重型地中海贫血及中医药总费用占住院总费用20%以上(含20%)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但同时符合以上2种(含2种)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计提高。
Q 四、我市大病保险待遇如何?如何参加大病保险?
A
(一)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1.7万元后,市内就医及市外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即异地居住备案就医和异地急诊备案就医)的报销比例:1.7~5万元(含5万)的医疗费用给予60%;5~10万元(含10万)的医疗费用给予60%;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70%;其他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下降幅度与基本医保相同。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8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7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二)我市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转一定比例或者金额方式,统一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无须另行缴费。
Q 五、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如何?
A
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2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34万元,合计到达56万/年。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给予医疗救助。
Q 九、异地就读、长期异地居住、临时外出及探亲人员等需要异地住院怎样才能享受待遇?
A
(一)学生异地就读、父母跟随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母异地居住,其他符合规定在异地居住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须在异地就医前,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并提交异地居住证等异地长期居住的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激活的社会保障卡等,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临时外出及探亲人员异地住院仅限急、危、重症疾病需抢救患者,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提交急诊诊断证明书、急诊门诊病历等资料给参保所属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急诊住院登记申请(或由家属代办),在病情稳定后应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未办理异地急诊住院申报登记手续或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不属于异地急诊的,按异地自主选择就医处理。
Q 十、如何办理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A
申请特定病种门诊流程:参保人到有相应病种诊断资格的我市定点医院相应专科医生处提出申请,由相应专科医生填写《特门申请表》。参保人提交《特门申请表》、本地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资料、检查报告、一寸彩色相片1张等相关资料到该院的医保窗口,转交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审批后,参保人自行到医院医保窗口签领《特定病种门诊卡》。特定病种门诊资格审核后在我市规定的各定点医院直接记账报销。特定病种门诊资格审核前的费用不予报销。住院期间不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特定病种门诊每月(年)最高支付限额当月(年)有效,不滚存。 各项规定或医疗保险待遇如有调整即以最新文件为准,因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操作略有不同,请以各地规定为准。 各位街坊邻里, 请抓紧时间缴费, 千万不要错过征缴期啦.......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