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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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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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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 06: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6856&idx=4&sn=a80e6d69167c0daa486978938ef79738&chksm=88bf2c63bfc8a57512e6a22003298f4e5872204f64a350e0e502185eacb0350141d29dda0d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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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坐席小妹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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