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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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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18: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20506&idx=3&sn=6a66f784dc1ae27f3628aaea5450ad7e&chksm=8139ed6fb64e64792b98cc5912097c1ec234093a870ae3ba7fbd6eb7af2cca991fc44b8db0d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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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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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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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设计:北京西城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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