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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第二批偏光片生产企业享受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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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财政部,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3〕5号
文件名: 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第二批偏光片生产企业享受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第二批偏光片生产企业享受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3〕5号

江苏省财政厅、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南京海关、深圳海关:

经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享受新型显示器件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上述两家企业,自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二、有关免征进口关税的原材料和消耗品清单以及海关减免税审批手续等事宜,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彩色滤光膜 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关税〔2012〕53号)办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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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3〕5号  发表于 2021-3-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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