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更正《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目录》有关内容的通知 税管函(2008)65号 各直属海关: 近期,天津海关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目录有关事宜请示总署。经研究并商信息产业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海关总署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02〕328号)附件2《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目录》中第200项商品的中文商品名称有误。现将该项商品原中文商品名称“偏氯乙烯”更名为“反式1,2-二氯乙烯”,该项商品的其他内容仍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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