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补充更正“署税发〔2007〕433号”文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机构名单的通知 署税发(2008)84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因有关部门向科技部提供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机构名单存在个别单位遗漏和部分单位名称有误的问题,经科技部进一步收集整理和核实,现对2007年10月制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机构名单的通知》(署税发〔2007〕433号)所附科学研究机构名单予以补充更正(详见附件)。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署税发〔2007〕4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机构名称补充更正名单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机构名称补充更正名单 一、补充的机构名单 (一)卫生部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研究所,所在地北京。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康复科学所,所在地北京。 (三)农业部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所在地北京。 (四)中国科学院 国家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所在地天津;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所在地上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所在地北京; 中国科学院数据与通信保护研究教育中心,所在地北京。 (五)中国气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所在地宁夏银川市。 (六)国家保密局 国家保密技术研究所,所在地北京。 二、更正的机构名称 (一)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原序号36)”更正为“中国科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原序号93)”更正为“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二)农业部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原序号118)”更正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原序号127)”更正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原序号136)”更正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蜂蜜研究所(原序号137)”更正为“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研究所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原序号144)”更正为“中国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研究所(原序号146)”更正为“中国水稻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家畜寄生虫病研究所(原序号156)”更正为“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原序号159)”更正为“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沼气科学研究所(原序号160)”更正为“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原序号161)”更正为“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戴河增殖实验站(原序号173)”更正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戴河中心实验站”; “中国水产科学院下营增殖实验站(原序号174)”更正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下营增殖实验站”。 (三)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原序号361)”更正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原序号367)”更正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所(原序号368)”更正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四)水利部 “珠江水利委员会科学研究所(原序号274)”更正为“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科学研究院(原序号217)”更正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国家广播电视规划院(原序号218)”更正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院(原序号219)”更正为“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六)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原序号237)”更正为“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七)国家林业局 “国际竹藤中心(原序号319)”更正为“国际竹藤网络中心”;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研究所(序号331)”更正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原序号180)”更正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九)国土资源部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址研究所(原序号372)”更正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原序号198)”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 “中药研究所(原序号199)”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针灸研究所(原序号200)”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原序号201)”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原序号202)”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原序号203)”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医学实验中心(原序号204)”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 “第一临床研究所(原序号205)”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一临床医药研究所”; “第二临床研究所(原序号206)”更正为“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二临床医药研究所”。 (十一)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原序号284)”更正为“中国气象局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 “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原序号290)”更正为“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 “内蒙古气象科学研究所(原序号295)”更正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气象科学研究所(原序号297)”更正为“黑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十二)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原序号231),其主管部门应为国家统计局。 (十三)民政部 “国家康复铺具研究中心(原序号227)”更正为“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十四)公安部 “公安部证物鉴定中心(原序号256)”更正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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