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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366每日问答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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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03: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榆林税务
标题: 7612366每日问答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cwMzA2Mw==&mid=2649738839&idx=2&sn=25da28880b22b652a3907469140ad20c&chksm=82dd05efb5aa8cf9ece46c6fb3fa2a1aa486f642dbfbee17c8561c69f8e2938dc00cd2c4ce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9
二维码: -

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群体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一)对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在35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应纳个人所得税在35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500元。对以上享受政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日常预扣预缴(代扣代缴)时,按50%减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年度减免定额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对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在25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应纳个人所得税在25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500元。纳税人按季(月)预缴时,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在25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在25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500元。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31日前按照年度减免定额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制作:市局纳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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