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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土两税的暂免政策你能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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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30 0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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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土两税的暂免政策你能享受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47662&idx=2&sn=7c29e140ec407ef4ec4a91e55c6f4666&chksm=8b447538bc33fc2e8887335cc7eee46f961744ed99a29cdd8b8ba305c27609bcb6b5122372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9
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那么这项政策该如何享受呢?
小编整理了以下几个
纳税人常咨询的问题,
希望能给有需要的纳税人带来帮助~
Q1
如何定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A1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Q2
农产品的范围包含哪些?
A2
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Q3
我们农贸市场除了农产品交易区外,还有日用小商品交易区、餐饮区和4间办公室,都可以享受免征吗?
A3
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享受房土两税免征优惠,但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商业餐饮娱乐以及经营其他产品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能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Q4
农贸市场的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是10000平方米,日用小商品交易区,餐饮区和4间办公室的场地面积是2000平方米,请问应该如何计算房土两税呢?
A4
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为2000:10000=1:5,即房土两税的征免比例为1:5,所以在计算房土两税时,可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的比例为5/6,其余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问题您都学会了吗?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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