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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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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5/t20180509_173907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11]82号
文件名: 财税[2011]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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