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讯网等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 28号)规定,有关部门依据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物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了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4个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现予印发。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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