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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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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03: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门头沟税务
标题: 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UwNTkzMg==&mid=2650265005&idx=4&sn=ae0ab5bc962304b0b6d3146d6733ab67&chksm=872ff4ceb0587dd8f794f6a82c8f96965f5c0263eed5003d861e3459775773bca6c984ffec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8
二维码: -
问:汇总纳税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第七条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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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门头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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