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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平凡的荣耀》大结局!税惠助你成为最荣耀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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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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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03: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迁税务
标题: 【指南】《平凡的荣耀》大结局!税惠助你成为最荣耀的自己!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g4MA==&mid=2649774432&idx=2&sn=6ec2ca8534a121bfa657d24ce43001a5&chksm=87ac804fb0db09593e136cb1d01906fd3c0706ecbb97c1aece97e29058ca044e4dd5304af25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8
二维码: -



今秋你是否也有一问
他妈是谁?

职场剧《平凡的荣耀》渐入尾声,聚焦职场新人及中层的日常生活,一路跌跌撞撞、互相成长的职场故事,让很多人感到“似曾相识”。
面对接踵而至的职场生活暴击

职场菜鸟该如何
披荆斩棘,乘风破浪?

不妨来看看这三点启示
和相关税收优惠吧!



高中生孙弈秋作为三无小白空降金宸资本,让人浮想连篇,是因为“秋总”学历实在不高。刚进公司,发现大牛云集,想提升学历为自己增值,据说继续教育可享受专项扣除?





优惠内容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最新剧情推测“人间清醒”吴恪之最终辞职,自立门户。而初出校园,有志同道合的小伙伴和前景光明的好项目,想大干一场,如果选择自主创业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江苏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上浮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适用人员范围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4号)



或许你像兰芊翊,遭遇职场“排挤”,在楼梯间短暂发泄后继续努力,只为补上学校没教过的“如何被接纳”这一课。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是否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
  





优惠内容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江苏省明确扣减定额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适用企业范围
上述政策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4号)

无论哪种选择
税惠助你成为最荣耀的自己
Fighting!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无锡税务
供稿:高新税务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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