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9
  • Tax100会员 33494
查看: 444|回复: 0

【流程梳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要忘记将资料留存备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9-29 0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左税务
标题: 【流程梳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要忘记将资料留存备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1NjI1Mw==&mid=2247485145&idx=8&sn=45284ba162e46583529f17ab764e87b0&chksm=cfc326ebf8b4affd67e23b5b2c0123de064c18b8c2f4d95e9b584903b8ca28ddc9d4732816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8
二维码: -




很多财务人员以为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只需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就可以了,实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还明确了,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时,还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这个关键点千万不要遗漏了。广西税务为您整理了几个常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时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一起来学习吧!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注意事项】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注意事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政策内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注意事项】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四、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留存备查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8.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END-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323_160131457648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