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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示】为什么都想要纳税信用等级A级?看完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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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03: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石景山税务
标题: 【微提示】为什么都想要纳税信用等级A级?看完就明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0OTIxNA==&mid=2650125616&idx=3&sn=9e07b2e9820170b7bc984c1d89e38041&chksm=f1035ce1c674d5f7bfe0a31d50d1709a3a62a9339d1555f5bc96dd0cef970c60ce07415092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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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晋老板郝总
小李,我听隔壁公司朋友说今年新增加了一个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是吗?

会计小李
是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新晋老板郝总
我近期新开了一家公司,能跟我说一下信用等级A级意味着什么吗?

会计小李

郝总,A级纳税人好处多多!可以享受以下税务机关提供的优厚的激励措施哦!
发票领取更方便
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普票使用无限制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绿色通道优先办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留抵退税更便捷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同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同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自2019年6月1日起,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退税程序更简化
办理出口退税和资源综合利用退税时程序将简化,提高资金流转效率,节省经营成本。
联合激励多便利
目前,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新晋老板郝总
那么,什么样的纳税人才可以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呢?

会计小李

税务机关主要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新晋老板郝总
今年我朋友公司达到了90分,可是他们没被评为A级纳税人,这是为什么呢?

会计小李

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当期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1.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2.纳税人上一年度只是因关联原因被判为D级的,本年不能评为A级。
  3.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已解除并修复。
  4.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直接判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的(评估)。
  5.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稽查),已纠正修复的。


新晋老板郝总
那纳税信用怎么修复呢?

会计小李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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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晋老板郝总
哦~原来如此!我会朝着A级纳税人努力的!

会计小李

是的!总而言之,想要提高纳税信用级别,一定要记得遵守税法,诚信纳税!
郝总,期待早日在A级纳税人名单上看到贵公司的名字哦!


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6.《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编辑设计:北京丰台税务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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