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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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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文件名: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9-1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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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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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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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自2020年10月10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网络电子查验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税完税凭证,未取得完税凭证的不予受理股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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