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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前说了,税你负担;买方:没说有欠税,我不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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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6 23: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3月,某法院根据已生效调解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某公司所有的一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等。

2018年10月,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刊登竞买公告,声明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等。特别提示: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陈某交纳xx万元拍卖保证金后,以xx元成功竞得涉案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陈某多次提出关于延长支付拍卖尾款的申请。法院多次催缴未果后,2019年4月,涉案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重新公开拍卖,竞买人丁某以xx元成功竞得。随后,法院扣留陈培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xx万元。

陈某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撤销第一次竞拍,并退还其保证金。



陈某提出的事实与理由是:拍卖标的尚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xx多万元,法院对拍卖标的上述重大瑕疵未予查明并说明和特别提示,让其在竞拍时产生重大误解。另所欠税费必须缴纳后方能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法院未明确答复所欠税费由谁承担,致使复议申请人不敢缴纳拍卖尾款。

执行法院认为,法院已经按规定公示及特别提示,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公告中作此特别提示并无不妥,且执行法院履行了详细的告知义务。陈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应对拍卖行为及法律后果有充分认知,其拍卖成交后悔拍,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经复议,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求。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予以特别提示。本案中,涉案拍卖标的尚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等费用,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未予明确,存在瑕疵。后复议申请人寻求解决,但无果。所以支持陈某的申请。



律师提醒:

1.据《网络拍卖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实针对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谁申报,税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但遵循纳税人与负税人不必完全一致的理论,为了执行便利,法院往往根据本条规定自行确定税费承担主体。

2.在实践当中,关于拍卖所涉不动产交易环节的税费,由于法院基本会明确负担原则,金额也相对容易确定,因此竞买人对此项支出是有相对明确预期的。

但是欠税往往像黑洞一样,既没有公开信息,也没有特别提示,几乎是不可预期的支出。而且欠税会影响不动产的正常过户,寄希望于被执行人履行缴纳欠税义务也不现实,在不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贸然竞买还是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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