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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丨2020国庆、中秋喜相逢,加班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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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26 03: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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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微普法丨2020国庆、中秋喜相逢,加班费怎么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490513&idx=5&sn=753106bf9d36ddbc6f487e3c0cd6c0ef&chksm=fa8829cecdffa0d8f3b9d0523262a7a7a8e89e397778779be4135106bb2121316883ca7798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5
二维码:
-
进入9月
更让人期待的是
国庆节和中秋节
将在不久之后“双节合一”
这个假期可以
连休8天
啦!
中秋节撞上国庆节
“双节合壁”的情况不少
但中秋节和国庆节
撞在10月1日同一天的情况
可不多见哦~
那么问题来了
加班费怎么计算?
会叠加到6倍吗?
根据计算基数、计算系数、加班天数,这加班费的“三要素”来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加班,
并没有叠加到6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0月1日-3日加班:
10月1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
10月4日-8日加班:
10月4日、5日、6日、7日、8日作为休息日或休息日的调休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那么加班工资该如何结算?
一年一算可以吗?
加班费
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那么如果假期上班
没拿到加班费,怎么办?
■ 讨要加班费,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
■ 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司法部门热线12348、工会的职工服务热线12351,进行维权;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 可以向工会求助;
■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期待吗?
国庆假期可以安排起来啦!
在这之前
大家安安心心工作呦~
来源:劳动报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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