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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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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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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6 0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春税务
标题: 致全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E0ODMzMg==&mid=2650641891&idx=1&sn=64cb0ec5d2316cefb323a6279276d088&chksm=8edae8a0b9ad61b6439b033b4e6d95811ece6ed814b8a180c04d4bc0587610f11cb1c382df7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5
二维码: -
尊敬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相关规定,在2020年第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的金额应填入季度申报表L15栏),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同2020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一并缴纳。
选择延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款是您的合法权利,感谢您的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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