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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丰收了!税惠助农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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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25 03: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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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热点关注】丰收了!税惠助农火起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493246&idx=3&sn=8f1907b86271303ae3355078759bdbde&chksm=fbbaa7e0cccd2ef6491632983c115d571e4dd89c59476ac428f4ea880b0b4672618d52a5b5a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4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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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助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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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2日
第三届“中国农民丰收节”
是一个属于中国农民的节日
也是一个
礼赞丰收、鼓舞奋斗者
的节日
大面积农业原材料
即将采摘、收割、翻晒
直至进入生产线
相关农业企业在助力丰收的同时
也别忘了及时了解一下
税费优惠政策
让税费减法变成
农民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加法!
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七方面>
0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02
农村合作社帮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能不能免征增值税?
农村合作社帮本社的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03
我有一个家禽养殖厂,除了售卖生活家禽,同时也会卖一些家禽的卤制品,为什么后者就不能免税了?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需要留存备查
)。本地常见的货物中,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各种蔬菜、肉类水产罐头,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都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8〕81号、财税〔2017〕37号
04
我们打算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我们公司怎么做才能算是免征增值税农产品?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
(需留存备查)
,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同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05
我想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承包农村土地进行粮食、油菜种植,请问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
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06
现在都提倡农业融合发展,我们设立的农业采摘园、观光园能否免土地使用税?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
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07
哪些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来源:江苏税务
镇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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