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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缓解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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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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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5 00: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佳木斯税务
标题: 户缓解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zgwNjU1Mg==&mid=2247488937&idx=5&sn=b7f10b3dd5f7e64d393b9882e2a075a1&chksm=fc31731ecb46fa08acefeaa7e886849ffb437156332915bdca5fceb6779f1975482f8e6b61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4
二维码: -


为更好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我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1号),规定: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和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10个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ND
来源:佳木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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