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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 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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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4 21: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详情:
前不久,浙江省宁波市S电子有限公司正在策划开展一场大型促销活动,由于留存的发票不足,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来到税务部门领购发票,税务部门却意外的拒绝了他的领购申请,策划的促销活动不得不因此延期。经询问,林某才得知,由于他的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受到一系列联合惩戒的影响,不仅领购发票的数量和金额受到了限制,纳税信用等级还被调整为“D级”。
  
原来,早在2015年,S电子有限公司的长期客户蔡某找到了林某,表示想采购电子产品。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蔡某向林某要求,将开出的发票中列明的购货方改为蔡某指定单位。想到这是一笔近千万的大生意,林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下来。
  
2016年10月,在一次税务部门的检查过程中,S电子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被查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林某承认了有关违法事实,并缴清了税款和罚款。林某本以为此事已就此结束,却没想到由于虚开发票,S电子有限公司已经被纳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了联合惩戒,企业碰到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作为一家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的商贸企业,S电子有限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仅每月发票领用受到限额限量,在银行贷款和政府采购投标等方面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银行还将其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从30%调整为50%,这样的结果让林某后悔莫及。
  
林某坦言,公司虚开的这95张发票并没有收取“手续费”,只是因为“中间人”蔡某是其长期客户,出于稳定客源和“情面上”的考虑,才应蔡某的要求虚开了这些发票,现在回想起来,实在是得不偿失。因“讲情面”和贪小利而虚开发票的林某,最终不得不吞下了联合惩戒的苦果。


案例点评:
虚开发票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涉案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黑名单”,尝到了联合惩戒的苦果。
  
为了得到销售业绩上的小利,最后吃了违法违规的大亏,为了客户的“情面”而受到法律“无情”的制裁,涉案企业用高昂的代价“买”了一个教训。该案充分显示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向社会传递违法必究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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