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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减负:欠税与滞纳金可以分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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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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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4 03: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清欠减负:欠税与滞纳金可以分离缴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21314&idx=1&sn=5c18b6ef6706dd12533b6912e86020e3&chksm=803e4eb1b749c7a706e3e664edc85689cd1b8f3145de144bb6f26253fb69f9775c44655cd3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3
二维码: -

众所周知,企业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欠税,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税款和滞纳金一并缴纳。若企业无法足额缴清欠税和滞纳金,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下面这条税收新政策的出台,能帮您缓解清缴欠税的压力,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该政策实施情况下,企业可以先行缴清所欠税款,从而大大减少后续加收的滞纳金,有利于清欠的落实。

举例说明
经评估,甲企业需补缴税款1500万元,相应滞纳金已达214万元,而企业账面仅有现金1500余万元,无法一次性缴纳全部款项。按照之前规定,甲企业缴纳时需要将欠税与滞纳金同步配比计算入库,从而导致欠税“本金”不能一次性缴清,后续会继续产生滞纳金,由此“清欠”陷入僵局。48号《公告》发布后,从2020年3月1日起,甲企业可以先将1500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这样“清欠”后该企业就只欠滞纳金214万。

温馨提示
虽然越来越人性化的税收政策能帮您缓解清缴欠税的压力,但还是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到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出现欠缴税款被加收滞纳金的行为。

  供稿单位: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审稿单位:连云港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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