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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政策】税务局最新通知!免征房产税!更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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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17: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局最新通知!免征房产税!更重要的是......
内容来源:财税实务课堂

最新消息!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免征啦!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川省的新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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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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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新注册登记纳税人疫情期间经营亏损的;
(三)纳税人疫情期间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免税期限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2月起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期间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5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核准后,在5月20日前完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5月1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免税申请的纳税人,可在11月10日前补报,经核准符合免税条件的,已缴纳税款抵缴以后月份应缴税款,无法抵缴的,可申请退税。

(二)申请资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提出免税申请,免税申请应包括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房产、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4.疫情期间财务报表或资金证明。

(三)核准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的受理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房产税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提出初核意见,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转交,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核准。对纳税人提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五、其他事项纳税人享受该政策时应使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税代码(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代码为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代码为0010011607)。其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1日


除了四川,
重庆、黑龙江、浙江等地都有免税新政策!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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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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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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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个政策笔者目前只看到在这几个地区推行,房土两税减免在各个省份、地区,具体看各地政策以及申请方式,每个地方不一样,建议企业财务主动咨询当地税务局。

这些都起了表率作用,估计其他省也会有政策!有新消息的话,笔者将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其实,
国家税务总局早已回复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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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企业,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减免政策?怎么申请?

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您在其他的省份,也看到了这个政策且已经实施,欢迎在文章评论区留言分享哦!

新政策和大家介绍完了,知识再多一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了解一下?


房产税
学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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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学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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