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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九集: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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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24 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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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九集:优先承租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33307&idx=7&sn=59373f2cd4bd179ece8c63585633af83&chksm=811c0114b66b8802b5b40a9cad15bbc478654b47ebbd2757df02a279200ee9d6c2213b67ad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3
二维码:
-
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九集:优先承租权!
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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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老王想开一家烧烤店,于是租了老李家的铺面,两个人约定每年5万元租金,租约签了3年。老王为了开这个烧烤店,先后投入了几十万的装修费,前后张罗,可算是把这家店给搞得红红火火,周边几十家工厂的工人下了班都要到这里来吃宵夜。
烧烤店经营到第三年年末,老王想续约,但是老李一直在忙,就把续约的事情拖了下来。老王又继续经营了一年,这一年期间,老李也正常收着租金。时间到了第五年,老王突然收到了儿子小王的电话,小王说,他在寻租平台上看到老王租的店铺在出租。
老王又急又担忧,生怕老李把店铺租了出去,于是打电话询问老李到底怎么一回事。老李承认了自己在出租店铺,老李觉得,老王没有续租,现在是非法占有自己的店铺,自己收的是占用费,不算租金,自己要出租天经地义。老王想续租,老李却斩钉截铁地说,同等条件下不会租给老王,除非老王出价比别人高5000元才可能租给老王,不然就等着前期的装修投入和积攒的人气都白费掉。
情急之下,老王找到街道办求助,正巧街道办正在举办《民法典》普法活动,公益律师看过老王的情况后告诉老王,根据《民法典》第734条,老王没有续租的这一年,实际上也是在原租赁合同中,只是原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老王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老王的店铺。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听完律师的讲解后,老王就打算直接去找老李谈,没想到,老李却主动上门和老王续租了,原来,老李当时也被街道举办的普法活动所吸引了,经过律师普法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房屋租赁合同落脚处,是冰冷的房东和租户,但房屋钥匙从一个手心到另一个手心的过程,却满满是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和尊重。《民法典》通过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的继续租赁权和优先承租权,就是为了削掉租户身上过多的忧虑,使得房东和租户,有了更多的平等,也使得尊重和信任充满生机活力。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九集:优先承租权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一集:离婚冷静期!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集:夫妻共同财产!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三集:夫妻共同债务!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四集:代位继承!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五集:默认一般保证!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六集:中介合同禁止跳单!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八集: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限制!
来源: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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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润中山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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