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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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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5/t20180509_173726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44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年01月0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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