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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阶段性减免出租车辆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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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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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4 00: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天津:阶段性减免出租车辆车船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494423&idx=3&sn=86c3bc1e0d6a24994a56a74353065286&chksm=fd1cef46ca6b6650b93d322fbe13ddae63b8338b7211a6a19ae4f8da5e746d9fc91d2d9f0d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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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天津市出租汽车行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切实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税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本市出租汽车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告》,对我市出租汽车车辆阶段性减免2020年6个月的车船税。
为做好本次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天津市税务局加大宣传引导,协调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各大媒体将政策广泛宣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据了解,根据《通告》要求,本次减征的出租车辆实行名单式管理,既包括天津市所有的巡游出租汽车,也包括截至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至三级前,也就是2020年6月5日24时前取得的网约车辆。对于享受本次减半政策的车辆还可以与节能车辆的减半政策同时享受。为方便出租汽车纳税人顺利办理减免税手续,天津市税务局将车辆名录导入征管系统,实现申报自动减免。对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为确保退税款及时送到纳税人手中,两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本市出租汽车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办理税款抵减以及退税的流程和手续进行了具体说明。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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