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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的期限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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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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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3 15: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吐鲁番税务
标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的期限规定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yNzQ0Mg==&mid=2247491155&idx=2&sn=6f0eae63ee1a4d5caf3e3281767209e6&chksm=97f28f4ea08506586fe6cbb55cec39e757ee4f84b3dd0c32d5128b5e1427bda2b21ee36444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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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 号)及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简易注销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的期限规定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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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吐鲁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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