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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高新优惠享受条件,上市公司自曝补税及滞纳金3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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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9-23 11: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符合高新优惠享受条件,上市公司自曝补税及滞纳金304万
文/李冼

  编者按: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若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滞纳金?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

  大家非常熟悉,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滞纳金。

  很多企业热衷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却疏于以后年度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管理,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而不自知,继续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被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税款、滞纳金,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信?请看: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享受条件,2020年9月最新上市公司自曝补税及滞纳金304万案例。

  2020年9月21日凌晨,巨潮资讯网披露,泛亚微透(股票代码:688386)发布《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该意向书第176页披露:

   2017年3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向发行人原子公司泛亚汽车出具了《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武国税税通[2017]22517号),认定泛亚汽车因 2013年、2014年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等原因,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补缴企业所得税212.83 万元及相应滞纳金。

  因上述通知的出具时间与要求补缴税款截止隔较短,为避免对流动资金造成影响,发行人委托泛 亚汽车时任法代表昌建忠款对流动资金造成影响,发行人委托泛亚汽车时任法代表昌建忠款对流动资金造成影响,发行人委托泛亚汽车时任法代表昌建忠亚汽车补缴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304.32万元。2018年,泛亚微透已向昌建忠清偿了前述借款的全部本金。2020年3月,发行人已按照同期中国民银贷款基准利率计提并支付了息25.02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赶紧自查吧!

  思考: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留存备查?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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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发表于 2020-9-2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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