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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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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16: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detail/sx-11400-545-16086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人社厅发〔2019〕25号
文件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程国海 于 2020-4-10 16:17 编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降费率工作的重要意义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费减负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人社、财政、税务、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方案》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

二、平稳实施降费率政策

201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策部署,我省已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省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这次《方案》的出台,是在前期降费的基础上,再次下调费率,将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让利于参保单位和职工。各市人社、财政、税务、医保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优化经办流程,调整完善信息系统,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各项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三、做好社保降费减负宣传工作

为确保《方案》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落细,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对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保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6号)精神,各市人社、财政、税务、医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各种资源,通过多渠道形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式、高密度的宣传格局,精准地开展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化公众对政策的理解,赢得群众的支持。

四、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人社、财政、税务、医保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落实好《方案》各项措施,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降费感受,不断增强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政策获得感。对《方案》实施后的基金运行情况做好后续跟踪和分析,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效应分析准确,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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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厅发2019 25  发表于 2021-3-11 10:11
晋人社厅发〔2019〕25号  发表于 2020-7-31 12:00
原文链接: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detail/sx-11400-545-160862  发表于 2020-4-10 16:18
每天在学习的道路上前进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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