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3
  • Tax100会员 33366
查看: 562|回复: 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747
2020-9-23 00: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20850&idx=2&sn=97c7b30e2fc7f1b8f37c93e3283326f7&chksm=97ee9677a0991f617790532b9b26ae902b8d890ff4d0cf2f406f78aef5a2b53ba70ed03e43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2
二维码: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公告》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及施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的规定,为了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缓解疫情的影响,本《公告》在实施时间上进行了追溯,《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按原规定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抵税。
—完—
推荐阅读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搞混?看这里!
注意!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330_160079282199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