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093
  • Tax100会员 33218
查看: 659|回复: 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条款的公告

377

主题

662

帖子

1827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7
2020-4-10 15: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5/12/15/art_1053_12314.html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条款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1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条款的公告

  为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省局组织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发布)进行了梳理,现决定废止其部分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内容:

  一、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中“(二)上一年度在国税机关缴纳税款五万元以下,并能够提供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前两年度无保留意见的签证报告,报告内容应当显示纳税人无少缴税款、罚款、滞纳金,或虽有少缴但已依法足额补缴的纳税人;”

  三、废止《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主管国税机关对已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丢失或缺失的发票,视同已开具的发票一并计入开票金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1日



点评

原文链接: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 ... art_1053_12314.html  发表于 2020-4-10 15: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