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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行为人将未开完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填进项和票面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张进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被告人张进,男,30岁。1992年6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年11月25日保外就医。1993年1月任某市天利公司(私营)经理,1994年10月29日因本案被依法收监。
被告人娄军,男,28岁,原系天利公司职员,1994年11月30日被逮捕。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张进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4年1月成立了天利公司,自任经理。同年5月,张进、娄军得知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遂到税务机关办理了一般纳税人手续。同年6月至9月,张进先后领购3本A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独或伙同娄军、张玉(另案处理)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到B省,与倪祥(另案处理)相勾结,为××市能环金属制品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票面销售金额1.0629亿元,税额1715.1万元。同年8月,张进应倪祥要求,成立了日达服装厂,办理了一般纳税人手续,领购了A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本。同月中旬,张进、张玉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到B省,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实业发展公司等单位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票面金额2813万余元,税额478万余元。张进将未开完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留给倪祥,由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票面金额5641万余元,税额959万余元。同年10月份,张进唆使张玉承包了某市广程公司,并购买了A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本,由张进到××市为能环金属制品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票面金额1273万余元,税额216万余元。此外,张进为隐瞒罪行,向倪祥购买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虚填进项,票面金额2.164亿元,税额3144万元,向某市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3144万元,企图逃避法律惩罚。
以上,被告人张进单独或伙同他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票面金额共计4.1998亿元,税额共计6513万余元,其中已抵扣税款1257万余元。张进和娄军从受票方获得现金32万余元。案发后追回抵扣税款25万余元,尚有1232万余元已抵扣税款无法追回。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张进、娄军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进、娄军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进、娄军以营利为目的,亲自虚开及造成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份,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7万余元,获赃款3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张进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作用,且系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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