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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日前,萧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邱某,2012年8月3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2012年8月3日,萧县公安局接到匿名报案,被告人邱某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萧县公安局于当日决定立案,当日在被告人邱某家中将被告人邱某抓获,经侦查,被告人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张,价值50余万。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份到2011年12月份,被告邱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张,抵扣的税款数额合计为79000余元。被告人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但被告人邱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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