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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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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2 00: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时常会遇到,租赁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流转等业务,那么,如果发生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呢?
  
要回答以上所描述的问题,我们先得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
集体土地可以转让吗?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政策解析
  
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对违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征收了土地增值税,反而变成了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默许。
  
因此,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

问题二
谁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政策依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政策解析
  
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
  
另外,该政策还隐含其他几层含义,一是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二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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